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
公 告
[2011] 第11号
根据有关规定,现将许可的汽车、摩托车、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(第225批)和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》(第22批)予以发布。
附件: 载地址 =>http://www.cvtsc.org.cn/cvtsc/res_base/org_cvtsc_www/upload/article/2011_2/5_9/ntbpgngsqks2.doc
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(第225批)
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